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该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以我校优质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依托,充分体现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专业优势,打造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们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初试、复试考试科目
(一)初试科目
1、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2、204 英语(二)或其他六个科目任选其一。
具体考试内容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
1、复试科目:(1)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2)管理学原理
2、复试命题范围:
(1)笔试:当代中国政府组织体系、中国现行公共政策
(2)口试:管理学综合知识
三、招生计划
100人
四、学制、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及学费
(一)基本学制:
基本学制为3年
(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周末上课或集中上课,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上课地点为海淀学院路校区。
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自行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
(三)就业方式: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公共管理(MPA)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愤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四)学费:
共5.5万元,分2年交清,每年2.75万元。
五、报名流程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仔细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按要求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考点选择
MPA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5、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含初试、转段)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备注中注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0、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完成学历核验。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或按“学信网”公布的权威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时间及地点:以考生所选报考点通知或公告为准。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选考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3、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按报考点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
(三)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考试前(考前十天左右)登录教育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我校初试和复试的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提供命题范围。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初试地点:详见所选考点的通知公告。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公共管理(MPA)专业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统一编制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二)复试
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工作办法等相关通知(复试前另行通知)。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高职高专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
(四)调剂复试
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 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 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 可申请调剂复试。
(五)考风考纪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
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3 年禁止报考(含申请调剂)我校各类研究生。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十一、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三)有关材料发放
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以及其他通知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录取通知书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寄发。
(四)其他事项
1、学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
3、如果国家或学校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将按最新政策及规定执行,本章程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